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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发软件项目奖金发放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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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发软件项目奖金发放制度

第一条    为调动软件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,提高软件的开发质量和开发效率,促进研发人员深入市场,及时跟踪产品的销售情况,特制定此制度。

第二条    本制度适用于从事软件项目开发的人员。

第三条    根据《研发中心软件开发过程规范》的要求立项的项目,在项目完成,《项目结项申请书》通过批准后,参与项目的研发人员可在此项目的产品产生销售时,通过提成方式获得项目奖金。

第四条    项目奖金的发放额度在项目结项后确定,原则上不得超过所研发的产品销售毛利的10%,不低于产品销售毛利的5%,具体额度由研发中心软件经理、营销中心经理、副总经理、总经理协商,总经理最终确定。

第五条    当发生大市场变化,需要重新确定奖金发放额度时,可由营销中心经理提出,经过研发中心软件经理、营销中心经理、副总经理、总经理重新协商后,总经理最终确定。

第六条    奖金的发放时限为从项目的计划结项日期开始起的三年时间,超过此时限研发人员不再获得此项目产品的奖金。

第七条    奖金每月结算一次,项目组内部的分配比例由项目经理在结项后确定,经过研发中心软件经理认可,主管研发副总经理最终确定。

第八条    当项目产品由于技术升级等原因,重新立项升级后,分配比例重新确定,奖金发放时限按新项目计算。

第九条    项目提前完成时,按比例增加奖金发放额度,比例计算方法为:
增加比例=(计划工作日-实际工作日)/计划工作日
当增加比例大于50%时,按50%计算,当增加比例小于0时,按0计算。
例如,项目计划用100天完成,项目组实际用了80天,确定的基础奖金额度为每例1000元,则增加比例为(100-80/100=20%,实际每例的奖金额度为1000×(1+20%)=1200元。当项目未完成立项时所计划的质量目标时,此条无效。

第十条    当项目未完成立项时所计划的质量目标时,按比例减少奖金发放额度,比例计算方法为:
减少比例=(实际缺陷数量-计划缺陷数量)/计划缺陷数量
当减少比例大于50%时,按50%计算,当减少比例小于0时,按0计算。
例如,项目的计划缺陷数为100,实际缺陷数为120,确定的基础奖金额度为每例1000元,则减少比例为(120-100/100=20%,实际每例奖金额度为1000×(1-20%)=800元。

第十一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项目的测试人员按确定的基础奖金额度的5%获得项目奖金,当测试出的缺陷数量超过立项所计划的质量目标时,测试人员获得质量监督奖,比例的计算方法为:
增加比例=(实际缺陷数量-计划缺陷数量)/计划缺陷数量
当增加比例大于500%时,按500%计算,当增加比例小于0时,按0计算。
例如,项目的计划缺陷数为100,实际缺陷数为200,确定的基础奖金额度为每例1000元,则增加比例为(200-100/100=100%,测试人员实际每例获得的奖金额度为1000×5%×(1100%)=100元。
每次发放项目奖金时,从实际应发的奖金额度中扣除测试人员所应发的奖金额度,剩余部分项目组内部按比例发放。
如果有一级缺陷未在测试中被发现,而在后续的销售环节中被发现的,从缺陷被发现之日起,测试人员不再获得项目奖金,并全额扣除测试人员的质量保证金。

第十二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项目奖金发放的第一年,公司暂留发放额度的40%作为质量保证金,当产品因研发原因在现场出现问题,需要研发人员解决时,研发人员出差产生的部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支出,支出比例为出差费用的50%,如果暂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足,则按全额质量保证金扣除,多出部分由公司负担,扣除时以当前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为限,不涉及以后的质量保证金。最终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满一年后一次性发放,如果项目组成员中途离职,则不发放暂留的质量保证金。从项目奖金发放的第二年开始,不再暂留质量保证金,升级项目重新计算。

第十三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开发过程中,在内部质量审核时,由于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标准等问题,被下达《软件整改通知单》进行整改的,每下达一次《软件整改通知单》,扣除项目组研发人员项目奖金总额度的2%。

第十四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由于项目组备份不及时和备份管理不到位造成项目资料丢失,致使开发周期延误的,每发生一次扣发项目经理项目奖金的30%,直至全部扣发。造成重大损失的,全部扣发项目经理项目奖金,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责任,是否为重大损失由主管软件的研发经理确认。

第十五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在项目奖金发放期间,出现因研发原因引起的产品退货时,按110%的比例扣除当次所发放项目奖金。

第十六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在项目产品基础上产生的定制版本,要重新核算一个分配比例,每例奖金额度不变,以后销售此定制版本产品时,按新比例发放奖金。产品定制不影响项目奖金的发放时限。新比例由项目经理,研发软件经理协商,主管研发副总经理最终确定。

第十七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因公司发展需要所研发的一些基础类项目,短期内不能产生销售时,可在项目结束后一次性发放固定额度的奖金给研发人员,具体额度由研发中心软件经理、营销中心经理、副总经理、总经理协商,总经理最终确定。

第十八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本制度由主管研发副总经理负责解释。

第十九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本制度从2007xx日开始执行

 

http://blog.chinaunix.net/u1/45966/showart_40209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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